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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节目隐私侵权案例

上海都市网(shanghai)都市新闻报道

1. 最高院案例分析

在最高院的一个案例中,照相馆未经小明同意,在其经营所用微信的朋友圈使用小明肖像用于商业宣传,侵犯了小明的肖像权。同时,由于案涉照片属于小明及小美的亲密照,照相馆也侵犯了二人的隐私权。法院判令照相馆向小明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5000元。这个案例说明,即使是在商业宣传中使用他人肖像,也必须得到肖像权人的同意,否则就会构成侵权。同时,对于涉及他人隐私的照片,更应该谨慎使用,以免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2. 周某隐私侵权案例

另一个案例是关于女青年周某的。网民在相关网站首次披露周某的家庭背景、恋爱史,这种行为侵犯了周某的隐私权。同时,有人在网站上捏造周某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造成周某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周某的名誉权。这两个案例说明,无论是通过网络还是其他方式,公开他人的隐私信息都会构成侵权。而且,如果这些信息导致了对他人名誉的损害,还可能会构成名誉权的侵权。

3. 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例

非诚勿扰作为一档具有影响力的相亲节目,也曾发生过侵权事件。温州市民金阿欢在深圳市南山区法院起诉江苏卫视与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侵权,起诉理由是其于2009年曾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非诚勿扰”商标,并于2010年9月7日正式获得该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范围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金阿欢认为,作为婚恋交友节目的《非诚勿扰》与自己所获得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服务类别相同,且节目名称也与自己的商标名称相同,因而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及其合作伙伴珍爱网停止侵权。经过漫长的等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再审案件的有关程序规定公开开庭审理《非诚勿扰》商标侵权再审案,并于2016年12月30日宣布了判决结果--撤销深圳中院二审判决,维持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至此,这桩长达三年的商标侵权案最终尘埃落定。

以上案例均涉及到相亲节目的隐私侵权问题,提醒我们在享受电视节目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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