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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丽案对家暴防治的影响

1. 明确精神暴力属于家庭暴力

包丽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精神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在牟某翰凌辱同居女友致其自杀的案件中,牟某翰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侮辱、谩骂女友,进行精神折磨、打压,最终导致女友自杀。这一案例回应了当前社会家庭结构变化,彰显了对已形成稳定恋爱同居关系中一方,特别是女性合法权益的保护,对施暴人或者潜在施暴人形成了法律震慑。这表明,防治家暴不仅仅是对肢体暴力的关注,更应该加强对精神暴力的防范和打击。

2. 家暴不是“家务事”

包丽案对家暴防治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最高法工作报告时表示,要用情断好家务事,明确提出“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包丽案作为最高法发布的反家暴典型案例之一,确立了婚前同居施暴须以家庭成员承担刑事责任的司法规则。这表明,无论是否处于婚姻关系中,只要发生家庭暴力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一做法有利于打破传统观念中对家暴的沉默和容忍,促进社会对家暴问题的认识和关注。

3. 法律对同居关系中的虐待行为进行了规制

在包丽案中,法院认为包丽男友牟某翰在恋爱期间多次对包丽使用羞辱、贬低性的语言,以凌辱人格的手段对其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最后导致其自杀。这一行为被认定为虐待罪,牟某翰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这一判决表明,即使在非婚姻的同居关系中,只要存在虐待行为,同样可以适用刑法中的虐待罪。这有助于保护同居关系中弱势一方的权益,防止家暴行为的发生。

4. 提升对精神虐待的认识

包丽案引发了社会对精神虐待问题的关注。法院在判决中指出,辱骂行为发生的频次、时长、持续性以及所造成的后果,可以构成虐待罪中的虐待行为。这一观点打破了以往对虐待罪主要表现为肢体暴力的认知,提升了公众对精神虐待严重性的认识。这对于防治家暴具有重要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综上所述,包丽案通过对精神暴力的认可、对家暴责任的明确、对同居关系中虐待行为的规制以及对精神虐待问题的认识提升,对家暴的防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不仅加强了法律对家暴的制裁力度,也促进了社会对家暴问题的理解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