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都市网(shanghaisq.com)都市新闻报道
行政调解是由国家行政机关主持的,例如基层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各外部管理行政机关。而司法调解则是由人民法院主持的。
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当事人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的,一般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司法调解达成的协议则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与法院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行政调解的范围主要依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及其他行政机关各自的职能确定。而司法调解的范围是法院所受理的所有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
行政调解通常是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通过协调和劝导,促使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纠纷。而司法调解则是一种法定的诉讼程序,是诉讼内的调解。
总的来说,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都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但它们的主持主体、协议效力、适用范围和操作形式都有所不同。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调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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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伟 选稿:共工新闻社上海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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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作者笔名:浦江传说 于 2024-05-12 08:19:25发表在上海都市网,本网(平台)所刊载署名内容之知识产权为署名人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本网不做任何承诺或者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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